| 湖北省家电下乡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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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11:16 文章来源:湖北省统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内容提要]实施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和反映“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半年多来在湖北取得的实际效果,湖北省统计局于近期对襄樊、黄冈、十堰、孝感、宜昌、荆门、恩施州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已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承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的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行动快、服务周到、程序简单、效果良好,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家电下乡活动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热烈拥护,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对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起到了较好的拉动作用,农村消费市场更趋活跃,全省消费需求呈现农村市场快于城市市场的全新格局,成为消费增长的新亮点和新动力。同时,在该活动推广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家电下乡”在我省开展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加速发展入手,分析了政策推行半年来存在的问题,展望了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政策对农村消费市场拉动作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和决策部门参考。
一、“家电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首创先机
(一)下乡家电销售势头不错,工作进入全国前列。自“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湖北“家电下乡”产品一直持续旺销。截至2009年7月15日,我省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6865家,全省已累计销售下乡家电产品637683台(部),其中冰箱390121台、彩电72022台、洗衣机96379万台、手机4583部、电脑1703台,空调71211台、热水器1649台、微波炉4台、电磁炉11台,实现销售收入12.11亿元,全国排名第五位。“家电下乡”使农民得到补贴实惠,提高了生活质量。已补贴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366380台(部),兑付补贴金额8864.6万元,全国排名第五位;均名列全国前茅。
(二)农民对家电下乡认知度很高
搞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是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湖北省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同时调动相关企业深入农村宣传家电下乡产品,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调查中,92.8%的农民表示了解或十分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由此说明家电下乡政策普及程度较高。在知晓家电下乡政策的渠道上,大多数农户反映是从电视上知道的,通过电视知道的占调查人数比重的41.3%,其余的分别通过报纸、传单标语、听说和其他渠道知道的,分别占调查人数的比重为11.3%、11.7%和35.7%。不仅如此,调查还显示,94%的消费者认为家电下乡切合农村实际需求,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满意度很高。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的购买力水平远比想象中要高,他们迫切地希望缩小与城里人的生活差距,只不过在消费观念和习惯上有些保守,需要一定的引导。政府制定的“家电下乡”计划提供了13%的优惠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购买欲望,满足了他们改善生活的心理需求。
(三)及时扩充适销产品,迎合农民需求的下乡产品种类、型号不断增多
近几年,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的家电消费观念有了较大转变,除了要求最基本的功能及安全耐用以外,还要求美观、上档次。然而“家电下乡”政策推广初期,产品的最高限价偏低,且主要以中低档商品为主,型号也少,购买时选择的余地小,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经过近半年多的推广,我省有关部门仔细分析了销售情况,充分考虑到上述情况。随着“家电下乡”惠及范围的扩展,下乡家电产品的品类也在逐渐丰富,在最初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增加了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式、储水式、太阳能)、电磁炉、微波炉五大类产品,品种进一步丰富。同时,适当简化了家电的功能和包装来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加实用和实惠。政府还将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的产品限购由过去的1台放宽到2台,与此同时,各类产品的最高限价也有了不同程度的调高。许多“家电下乡”的中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增加了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比如,电冰箱加上了防鼠板,电视机增加了适应电压不稳和抗干扰等功能。高档、时尚的产品也更多的出现在补贴名单中:今年5月,夏普、三洋、LG等外资品牌首次入选“家电下乡”中标名单,而海信、长虹、康佳、同方都推出了价格为3499元的42英寸平板电视。各种措施形成合力,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买热情。
(四)简化补贴申领兑付手续,补贴兑付难问题得到改善
针对初期在“家电下乡”推广的过程中,我省各有关部门根据农民反映最多的补贴兑付不及时问题,已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简化兑付程序,以提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据调查,现在全省都做到了不同程度的家电补贴“提速”,首先财政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地方,同时对流程大幅度“瘦身”,由过去的县乡两级审核,减为乡镇单向审核,由过去的人工兑付为现在县财政直接将补贴打入农户“一折通”。周期从最初的长达一个月,缩短到10天之内。正因为兑付问题得到了优化,我省二季度的销售量达到39万台,而一季度只有10万台,即流程简化后的销量是简化前的4倍。兑付提速大大提高了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补贴到位率,全省平均补贴兑付率达到52.4%,比3月底提高28.2%。
(五)家电下乡扩大农村消费政策成效明显,全省消费需求呈现农村市场快于城市市场的全新格局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0-2007年间,湖北省消费品市场基本是城市快于农村,2008年两大市场也基本是同步发展,但今年上半年这一态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呈现出农村市场明显快于城市市场的新格局。1-6月,全省城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8.0%,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0.2%,农村消费增长高于城市消费2.2个百分点。而去年同期农村消费则慢于城市消费2.2个百分点。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今年农村消费的亮色,确实引人关注。从一些农业大市的情况来看,今年农村消费明显加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排在全省家电下乡销售第一位的黄冈市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县及县以下零售总额为115.46亿元,同比增长23.40%,其中县以下零售总额为68.00亿元,同比增长24.30%,高于城市市场8.3个百分点。咸宁市上半年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6.31亿元,增长25%,农村消费增速快于城市4.6个百分点。
1-6月农村市场明显快于城市,说明国家和湖北省出台的系列刺激消费政策,使农村消费需求加快释放。其中,家电下乡的即期拉动作用尤其明显,家电下乡在拉动农村消费方面成效显著,农村消费增速明显加快,成为消费增长的新亮点和新动力。家电下乡等鼓励消费的政策效应日益显现,表明广大农村市场正在启动,长期以来城市消费快于农村的态势正在扭转,在政策作用下这一增长格局有望延续。
二、当前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家电下乡启动较早,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经过半年的运作,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提高了农村家电产品拥有率,撬动了农村潜在消费,为遏制经济持续下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工作富有成效。通过对有关部门、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调查,发现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职能部门方面
1.部分县市区及乡镇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深入基层宣传不够。尽管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农民还是认为这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没有真正体会到这是党和政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惠民措施,导致部分农民还持观望态度。在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和补贴申购程序上,据调查,占38%的农民不清楚申购程序的具体操作。
2.由于各市州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导致我省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发展不平衡。从销售区域上来看,截止到今年6月30日,黄冈市的销售额领先于其余各市州,已达1.4亿。襄樊、荆州和宜昌销售总额逾8千万元,而武汉、十堰、恩施州、孝感、荆门等销售额也已超过5千万元。但是,黄石、咸宁和鄂州“家电下乡”进展遇冷,销售额不足5千万元,其中鄂州仅有2.1千万。
(二)消费者(农民)方面
家电下乡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受到农民的密切关注。但是,调查中发现,农民获得“家电下乡”的信息主要是从广播、电视上得知的,有的甚至是听亲戚朋友说的,对具体政策的实施步骤和途径、补贴标准和方式,都是一知半解,有的甚至在购置过程中,不清楚自己是否享受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例如,有的农民在购置家电过程中,听信了售货员的引导,购置了打折产品,也以为是享受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有的农民对下乡家电的产品不了解,对产品标识意义看不懂,因而对下乡家电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产生质疑,部分农民担心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不如从前的产品,认为是城里返修或淘汰、各生产厂家的积压库存产品过时产品;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不知道家电下乡政策的优惠额度、补贴的具体品种、型号以及购买后如何领取补贴等相关问题;更有部分销售人员借下乡家电之名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指定下乡家电产品,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三)销售网点方面
1.家电下乡产品利润低、销售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不高,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有待改善。由于中标产品的销售价和进货价差价太小造成送货上门后利润偏低或没有利润,影响销售商的积极性。如荣事达6.5升洗衣机,中标销售价558元,进货价502元,差价为56元。经营成本为:税金16.74元,其他综合成本7元/台,送货每公里0.4—0.5元,如果送货往返60公里,需要24-30元,节余8.26-2.26元,还有工作餐费等不算,利润几乎为零。这样导致许多销售网点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只以家电下乡名义作宣传,但销售的却是非家电下乡产品,农民买不到货真价实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
2.由于非家电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利润悬殊较大,影响销售的积极性。如新飞BCD-l89GSK(Z)冰箱,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标价3150元,最低销售价2600元,进货价2200元,差价400元,税金78元,毛利润322元。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销售价2150元,进货价1935元,差价215元,税金64.5元,毛利润150.5元。毛利润对比悬殊为322-150.5=171.5元。这样,导致有的经销商往往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而更愿意推销价格贵、利润高的非下乡同品牌家电产品,。
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于要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造成非一般纳税人经销者无法承担税赋或者四年后定税大幅提高,影响销售积极性。目前许多家电经销售(主要是乡镇)为定税,一年卖多卖少交税是固定的;售卖家电下乡产品后,卖一台必须缴3%的税,利润空间大大降低。而且,家电下乡政策暂定为四年,最让经销商担心的是,一年或者四年后,税务机关以此为基准定税,其经营利润将长期降低或者因此无法承担。
4、个别经销商以次充好冒用“家电下乡”品牌。有少数经销商拿出个别非中标产品,打着“家电下乡”的招牌,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农民不索要13%的财政补贴为前提,将返修机、翻新旧家电或积压产品打五折、六折卖给农民。有些农民认为打折价格更便宜,索要财政补贴麻烦,便上了当。
(四)宣传方面
1.宣传主要靠各级商务部门和商家,但由于政府投入的宣传经费不够,宣传面和深入基层不够。
2.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方面宣传不全面、不规范。
3.部分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销商为了销售库存非家电下乡产品,诋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扰乱家电下乡政策宣传。
(五)政策方面
l.农民兑付补贴手续比较繁琐,存在购买、备案审核、领取补贴资金3次的往返路费、复印证件的开支等负担;如果遇到身份证、户口本、储蓄账户信息不对等问题,最多会存在6次以上才可以完成,负担更重。
2.存在“家电转城”现象。在调研中有群众反映,一方面,有的城镇居民家庭借用农村户口有效证件乘机办理购买“家电下乡”商品并争取享受补贴优惠;另一方面,有不少代理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挪用前来办理补贴的农户的有效证件到财政部门要求享受补贴,以便从中渔利,使国家惠农政策被虚占冒领。此外,城市低保家庭、下岗人员等未纳入享受补贴对象。
3.未出台扰乱家电下乡工作秩序的处罚细则,责任主体不明确,不便于执法管理。
4.基层商务、财政部门人手、经费不足。多数乡镇财政所仅一两人负责,没有足够的人手专门负责“家电下乡”的兑付事宜,虽然国家已经极力简化了兑付过程,但由于部分基层财政所每月仅能集中兑付一两次,造成兑付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并且因为基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行政经费紧张,没有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和购买相关设备,再加上兑付工作量普遍较大,直接影响了兑付效率的提高。如果可以从基层着手,改善人手、经费和设备不足等问题,使补贴兑付工作尽量做到一周一兑,甚至随来随兑,兑付效率在现有水平上还将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六)规范管理方面
1.由于缺少工作经费投入,全省统一的政策宣传文本和农民购买须知、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格式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2.缺少中标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县市区区域联系会议机制,涉及到企业方面的问题,商务部门难以协调解决。
(七)农村基础设施抑制正常消费,有待改善
与城市相比,目前不少农村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尤其是山区农村道路、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不高,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阻碍了农民对家电商品的消费需求。全省有近20%的自然村不通公路,不少乡村路况极差,交通不便,导致农民购买难、兑付难。偏远乡镇交通不便,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乡镇没有电器店,中标企业无法布点,而县级销售点考虑到运输成本高、交易效果难,不愿意送货下乡开展推广,导致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困难。交通不便也造成了部分农民虽然购买了中标产品,却不愿意办补贴。这个情况反映在“家电下乡”手机这一块尤为明显。由于手机利润较高,农民不愿意为最高不过130元的补贴再花时间花路费去乡镇财管所办理补贴,经销商也图简便,便以低于中标价格100元左右的价格达成交易,直接造成了“家电下乡”手机的销售难题。全省有近60%的自然村尚没有安装有线电视;70%以上的农村居民户没有使用管道水,阻碍了家电商品在农村的快速普及。以农村用电为例,随着家电产品在农村的进一步普及,特别是农村经济近年来迅速发展,农村用电需求正大幅增长。据统计,自家电下乡实施至今,全省家电销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与此同时,全省农村社会用电量增长提速,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由于农网改造相对滞后,其电力保障仍未完全到位,低压供电超半径现象普遍存在,变压器过载、超载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在“家电下乡”推行后尤显突出。不少农民抱怨到,“空调一开就跳闸,根本带动不起来”。一些偏远地区的电压偏低情况更为严重,即便在用电低谷期的电压也只在150伏至160伏之间,别说是冰箱了,有时候连电风扇都很难带动。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客观存在,使得农民即使有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愿望,也不得不放弃,因此,提高农村消费品市场基础设施功能显得十分紧迫。
(八)“维修难”成销售瓶颈,售后服务亟待
“家电下乡”工程在我省的逐步实施,给家电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从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半数下乡家电品牌维修难以到位。以武汉为例,截至今年2月,在103个中标品牌中(彩电10个、手机17个、冰箱冰柜40个、洗衣机36个),有一半以上都存在售后服务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家电品牌从未在武汉设立过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有的则因各种原因已退出武汉市场。不仅如此,当前农村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的现状能否承担起与家电下乡工程配套的售后服务重任,着实让人担忧,如网点数量少,网点布局缺少规划;服务行为随意性大,没有约束机制;维修人员技术素质低,检测设备不全,维修手段落后;维修配件不能保障供应等等。而在省内交通不便的部分乡镇,售后服务更成了农民选择“家电下乡”产品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农民对产品的实用技术无法把握,对售后服务充满忧患。大多商家在农村并没有设立售后服务点,仅有的个体维修网点又不足以解决维修问题,农民购买了下乡家电以后,只能选择到县城维修,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质量也没有保障。还有的个体网点由于维修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三、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若干对策建议
家电下乡政策在我省实施半年多来成效是明显的,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了发展,国民经济得到了增长,但毕竟只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政策的落实,企业的配合,老百姓消费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就会使“家电下乡”的政策失去民心,使“家电下乡”扩大消费的作用大打折扣,使“家电下乡”工作逐步流于形式。对此,针对当前我省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的领导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我省影响还在不断蔓延和深化,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家电下乡作为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的一项重大政策,对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湖北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4.8%,而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省的29.4%,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需求潜力巨大。与城市相比,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结构和档次依然偏低,仅相当于城镇居民8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2008年,湖北省每百户拥有电冰箱城乡比为1:0.31,洗衣机为1:0.39,热水器为1:0.20,计算机为1:0.06,手机为1:0.76,小汽车1:0.10。尽管农村电视机普及率比较高,每百户拥有102.2台,但许多农户的电视机样式老、功能少,甚至是“超期服役”。据调查,目前已推出的九类家电下乡产品中,最需要的是电脑,占调查人数的比重为28.3%,其他依次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手机。总体分析,湖北省农村市场的家电消费潜力很大,农民的消费结构亟待升级,家庭耐用消费品必然成为农民消费热点。“家电下乡”政策正是瞄准了这个农村消费热点,才取得了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效果。因此,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家电下乡这一政策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家电下乡对全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完善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扎扎实实地做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关于家电下乡惠农惠民的各项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相关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消除各种顾虑,信任并积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1.按照商务部公布的家电下乡政策问答手册或电子版教材,统一制定海报宣传画分发到每个销售网点,粘贴在醒目位置。
2.因部分山区农村无法收看有线电视,且大多通过自购的卫星接收器收看卫星电视,建议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各地收视率较高的地方台的公益广告时段专题播放家电下乡政策问答宣传片。
3.鉴于农民普遍不太相信商家自行印制的宣传品,建议由省商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品,由各地商务部门通过销售网点发放到农户,并放大粘贴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宣传。还可以组织宣传队进村宣传等,长期和深入地宣传家电下乡政策,把宣传的重心放在乡镇和农村,把宣传的重点放在产品宣传和补贴政策上。销售网点要张榜明示下乡家电产品的标识、性能和价格,积极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下乡家电的优惠政策,打消消费者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顾虑,并督促消费者及时申报和兑付补贴。
(三)通过适当增加终端零售经营者的利润,激发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1.要求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批发企业提高终端经营者的利润点。
2.建议出台对售卖家电下乡产品的非一般纳税人网点减征或免征税收,或给予一定补贴的扶持政策。
(四)加大对家电销售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灵活设置管理权限
具体建议为:
1.保证网络的通畅,特别是上班的高峰期间,不能出现拥堵或网速过慢的情况。
2.设置网络数据适时备份功能,建立应急处理预案。
3.如遇系统升级最好选在晚上进行,并提前告知。
(五)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设计,有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健康运行
1、加强对家电下乡各环节的监管。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优势,协调配合。质监部门侧重生产领域的监督,把好进货渠道关,预防和杜绝一些不法分子采取不法手段把假冒伪劣商品带进家电下乡销售渠道中来。工商部门要侧重市场网点监管,切实抓好执法检查,要健全违规惩处制度,加大对中标企业营销渠道之外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对于假借家电下乡之名,行非法营销之实的行为要严惩。
2、建议简化手续。发票填写只填产品型号和销售价格,财政审核只审核户口本(或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发票(审核后加盖已兑现印章)和产品专用标示卡,填写农民提供的储蓄账号并签字。复印标示卡、身份证和发票增加农民的负担,建议查验后由农民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不需复印。
3、要扩大“家电下乡”的外延,建议将城市低保家庭和下岗人员纳入享受补贴范围。
4、研究制定扶持家电下乡销售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规范管理。
l.制定全省或全市统一的政策宣传文本和农民购买须知、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格式,供销售网点制作、粘贴。
2.制定统一的扰乱家电下乡工作秩序的处罚细则,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3.建立中标生产和销售企业地市州区域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各企业明确各区域负责人并报商务部门备案。
4.户口本、身份证和储蓄账户信息不统一,或者身份证丢失的,建议由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一次性户籍证明予以解决。
5、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目前经销下乡家电的商场大部分在县城和乡镇,这对住在偏远山区的农户购买带来许多不便。许多被调查户认为下乡家电应该进村销售或在农村设置销售网点。
(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经费
自去年12月以来,我省及各市州家电下乡工作经费至今未落实,严重制约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财建[2009]155号文件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和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和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补助予以明确。为此,建议我省按各地家电下乡销售进度,由省财政部门先行垫付部分工作经费,届时待中央财政补贴的工作经费到位后,再按适当比例切块补助到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弥补地方工作经费。同时,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在服务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项目,通过“以补代奖”的形式支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八)加快推进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农民消费的“瓶颈”
1、大力建设农村公用基础设施
尽管目前湖北省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加大,但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依然成为制约农村市场发展的“瓶颈”。这种“瓶颈”既影响农民的生产经营,也抑制了农民的生活消费。当前要用好用足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时机,抓好以水利水源、电网改造、国土整治、生态环保、农房检修、村庄规划、农村交通道路整修等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既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消费条件,又创造了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务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2、降低农村电价。家电下乡之后,需要降低农村电价,农民才用得起电,防止出现买得起家电用不起电的现象
3、售后服务要下乡
必须改变商家“重推广,轻服务”的做法,建议引导鼓励企业建设农村家电(维修)网点,提高服务网点覆盖率,增强服务保证能力。建立流动维修服务部,开设农村家电服务平台,实行上门服务。
(九)面对省内家电品牌缺失现状,应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家电下乡”对全省家电产业的撬动作用
新一轮的“家电下乡”招标吸引了全国众多企业前来竞标,从中标情况看,扩容后的“家电下乡”工程中标厂商普遍为国内知名企业和品牌。这些中标企业及品牌相对集中在华南、华东地区,湖北省企业及品牌很少。我省拥有多家大型家电生产基地或工业园区,本应收获颇丰,然而,截至目前我省所销售的下乡家电中,我省本地的采购量仅为四分之一,其中由于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在我省有生产基地,在本地的采购量比重有所上升,分别为33%、29%、30%左右。预计今年年内,我省本地生产的家电产品约占总销售量的20%。“家电下乡”虽然带动了省内农村消费品市场活跃繁荣,但由于家电企业及品牌多为外埠生产厂家,对省内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推动作用有限。为此建议,要采取措施,支持省内家电业的发展,尽快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省内生产企业应该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借“家电下乡”之东风,努力提高“家电下乡”产品在省内的采购量,大力发展“湖北制造”,提高我省家电生产企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范围和辐射力度。还可研究制定扩大“家电下乡”的外延途径,将下乡产品的种类延伸到更多产品,如电风扇、饮水机等,着力培育、展示、推介湖北省地产名优品牌商品,打造“湖北品牌”。选择湖北省具有发展优势,符合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发展需要的工业产品下乡,以此推动湖北工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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