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3年进口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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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2-08 10:0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各进出口企业在2003年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申请报关的,可于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需提供:(1)原进口许可证正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更改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4)进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5)进口配额证明正本复印件;(6)付汇凭证正本及复印件,如确实不能提供付汇凭证,应提供能说明进口业务已实际发生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船期通知或提单等)。
延期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3月31日。
二、为方便进出口企业,凡持2003年度有效配额证明或批文申领进口许可证且需延期的,应提供上述办理进口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材料。延期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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